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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男人不可跟男人有性行为关系?!
在谈论到同性性行为时,某些“虔诚的”徒子徒孙往往会说圣经里说的:男人不可跟男人有性行为关系。说是出自“圣经利未記十八章22节、廿章13节”。
真是这样吗?还是有人假传“圣旨”。
让我们先来看看《圣经》里究竟是怎么说的。
真是这样吗?还是有人假传“圣旨”。
让我们先来看看《圣经》里究竟是怎么说的。
请看“利未记 Leviticus 18章22节”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请看“利未记 Leviticus 20章13节”
20:13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这两句话基本意思相同,只是利未记20章13节后面多了“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现在,让我们来剖析一下这两句话。
首先,这两句话的中间都有“像与女人一样”,说明了不管人与男人或女人“苟合”,同样的是可憎恶的,
所以,这两句话的正确理解应该是:
『不可和任何人(男人或女人)“苟合”,这本是可憎恶的。』
第二,这两句话的关键应是在“苟合”,这里的“苟合”不是单指的男男性行为,而且包括了男女性行为。所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人的性别并不是重点。
经文中憎恶的是“苟合”这种行为,并且说明与男与女都一样。尽管经文译文把它分成前后两句,之间是一个逗号连接,稍懂中文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意思,就是“与男与女都一样”。
第三,我们再来看看“苟合”是什么意思。
汉典解释为:男女间非婚姻的性关系
英文译作:illicit sexual relations
因为经文牵涉到的不仅仅是男女间的“苟合”,还有男与男之间的“苟合”,那么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像英文一样为:人与人之间的非法的性关系。
好了,这样就很清楚了。这两句话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非法的性关系是可憎恶的。
『不可和任何人(男人或女人)有非法的性关系,这本是可憎恶的。』就是这两句话的比较准确的解释了。
很明显,“男人不可跟男人有性行为关系”是对《圣经》的断章取义。强调了“人不可与男人”;漏掉了“女人”;强调了“有性行为关系”,漏掉了“非法的”。为什么?别有用心!
当一句话缺少或篡改某些词时,它会有不同的含义,特别是少了某些关键词,更会使原意面目全非了。中文是一个很微妙的文字,有些话只字不改,变动一下标点符号都会改变这句话的含义,(例如: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更不用说缺字、改词、少句、断章了。
某些徒子徒孙故意断章取义,曲解圣经,以混淆视听,想把人们引入歧途,以此来达到他们攻击异己的目的。
每个人都可以解释圣经,主要是看你解释的是否合情合理。
我们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给圣经一个正确的注释,还其真面目。
现在,让我们来剖析一下这两句话。
首先,这两句话的中间都有“像与女人一样”,说明了不管人与男人或女人“苟合”,同样的是可憎恶的,
所以,这两句话的正确理解应该是:
『不可和任何人(男人或女人)“苟合”,这本是可憎恶的。』
第二,这两句话的关键应是在“苟合”,这里的“苟合”不是单指的男男性行为,而且包括了男女性行为。所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人的性别并不是重点。
经文中憎恶的是“苟合”这种行为,并且说明与男与女都一样。尽管经文译文把它分成前后两句,之间是一个逗号连接,稍懂中文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意思,就是“与男与女都一样”。
第三,我们再来看看“苟合”是什么意思。
汉典解释为:男女间非婚姻的性关系
英文译作:illicit sexual relations
因为经文牵涉到的不仅仅是男女间的“苟合”,还有男与男之间的“苟合”,那么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像英文一样为:人与人之间的非法的性关系。
好了,这样就很清楚了。这两句话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非法的性关系是可憎恶的。
『不可和任何人(男人或女人)有非法的性关系,这本是可憎恶的。』就是这两句话的比较准确的解释了。
很明显,“男人不可跟男人有性行为关系”是对《圣经》的断章取义。强调了“人不可与男人”;漏掉了“女人”;强调了“有性行为关系”,漏掉了“非法的”。为什么?别有用心!
当一句话缺少或篡改某些词时,它会有不同的含义,特别是少了某些关键词,更会使原意面目全非了。中文是一个很微妙的文字,有些话只字不改,变动一下标点符号都会改变这句话的含义,(例如: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更不用说缺字、改词、少句、断章了。
某些徒子徒孙故意断章取义,曲解圣经,以混淆视听,想把人们引入歧途,以此来达到他们攻击异己的目的。
每个人都可以解释圣经,主要是看你解释的是否合情合理。
我们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给圣经一个正确的注释,还其真面目。
圣经新解
第一、上帝创造了同性恋“圣经創世記2章18-23節”
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
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配偶,領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之為「爱人」,因為是從人身上取出來的。
······
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配偶,領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之為「爱人」,因為是從人身上取出來的。
注释:上帝用克隆技术为人复制了一个完全一样的复本作为那人的配偶并領到那人跟前。那人把他的配偶称为“爱人”。
第二、并赋予了同性间的性行为“圣经創世記2章24-25節”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配偶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那人和其配偶都赤身祼體,也彼此不覺得羞恥。
那人和其配偶都赤身祼體,也彼此不覺得羞恥。
注释:因为这是上帝赋予他们的,所以没有什么可以羞耻的。
第三、要取得合法的性关系“圣经利未记 Leviticus 18章22节”、“圣经利未记 Leviticus 20章13节”
不可和任何人「男人或女人」苟合,这本是可憎恶的。
注释:不可和任何人发生非法的性关系,这件事是可憎恶的。因此,你们要力争同性婚姻合法化,免得别人以此来攻击你们。到时我远在天上,是帮不了你们的。一切全靠你们自己了。
这才是圣经传递的上帝的真正意图。
为什么说“上帝创造了同性恋并赋予了同性间的性行为”。 请参阅:“同性恋本来就是你们的上帝创造的!!!“創世記2章15-25節””
为什么说“上帝创造了同性恋并赋予了同性间的性行为”。 请参阅:“同性恋本来就是你们的上帝创造的!!!“創世記2章15-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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