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世界上允许同性结婚或结合的国家

与君共享 038 12-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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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允许同性结婚或结合的国家


  虽然同性婚姻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备受争议,但是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目前仍然有一部分国家通过立法确认了同性婚姻的地位。

  1. 丹麦  
  1989年10月1日起,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 挪威  
  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 瑞典  
  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 冰岛  
  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 荷兰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 西班牙  
  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西班牙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7.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8. 德国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9. 比利时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10. 芬兰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11. 新西兰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态支持,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民事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12. 加拿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13. 英国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Civil-Partnership)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14. 南非  
  2006年11月14日,南非国民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28日又获得相当于上院的南非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11月30日,代理行使总统权利的副总统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Phumzile-Mlambo-Ngcuka)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南非成为世界第五个非洲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15. 匈牙利 
  2007年12月17日,匈牙利国会投票通过了认可同性伴侣登记与相关权利的法案,这使得匈牙利成为又一个法律认可同性结合关系的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


  16. 乌拉圭 
  2007年11月28日,南美洲国家乌拉圭的国会众议院通过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与权力的法案。12月18日,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了通过了有关法案。12月27日,乌拉圭总统巴斯克斯正式签署了该国认可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这一法律将从2008年1月起生效。乌拉圭将于2008年到来之际成为拉丁美洲地区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认可同性结合关系法律权利的国家。


  除此之外,瑞士、葡萄牙、奥地利、匈牙利、爱尔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这些已有的立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零星地规制模式。最为谨慎的模式,它对同居伙伴制定了一些特别的规则,例如有关共同的家、社会保险、因他们的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

  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伙伴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3.登记伙伴的立法模式。伙伴关系法创设了一种类似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样,该法不仅规定有几种法律上的权利、特权和责任,而且还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留有空间。

  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直接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本文根据网络资料整理、编辑 2007-12-14

  编者按:本文15、16两条增补于2007-12-29。但愿哪天星条旗和五星红旗也会出现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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